关于开发广宁县2024年乡村公益性岗位的公告

  • 日期:2024-07-19 14:14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印发<广东省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13号)以及《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肇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印发<肇庆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肇人社规[2019]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2024年新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222个。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岗位 

(一)申报对象

面向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就业困难人员(包含认定的退役军人、残疾人)、防返贫监测对象以及脱贫劳动力。

(二)申报岗位

共222人详见附件1。

二、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24年7月19日至25日

(二)报名方式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通过自愿申报和村(社区)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确定报名对象。

2.报名地点:  广宁县各镇(街)党群服务中心以及村委会(社区)。

(三)报名流程

1.提交报名申请。报名对象填写《广宁县2024年乡村公益性岗位报名表》(附件2),并提供报名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报名身份的相应凭证(残疾证、退役军人证、就业困难人员证、原建档立卡等)。

2.资格审查。广宁县各镇(街)以及村(社区)对报名对象报名条件审核,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

三、公示与聘用

资格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宁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四、相关待遇

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每月定额补贴为1720元,劳务协议最长不超过1年。

本公告由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广宁县2024年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表.xlsx

                2.广宁县公益性岗位报名表.docx

 

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18日

 

  • 注:本公告来源于广宁县人民政府
    原文网址请点击:https://www.gdgn.gov.cn/zwgk/zdlyxxgk/jycyxxgk/content/post_30081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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