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消防救援局关于选聘2026-2027年外聘法律顾问的公告

  • 日期:2026-04-21 14:19

为进一步提升消防执法服务水平,根据《广东省消防救援机构法律顾问管理规定(试行)》的相关要求,肇庆市消防救援局现公开选聘2026-2027年外聘法律顾问。具体事项要求公告如下:

一、服务内容

(一)参与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起草、调研及立法后评估;

(二)参与拟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审查、修改法律文书或以消防救援机构为一方当事人的民事、行政合同,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为本单位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行为、规范性文件和其他工作制度文件等提供法律意见;

(四)为涉及本单位的行政复议、诉讼、调解、仲裁、信访、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五)每年提供法治培训两次。

二、报名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遵守党章党规和国家宪法法律,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三)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和较强的专业能力;法学专家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具有教授、研究员等高级职称,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和经验;

(四)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受聘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或者具有律师身份的法学专家受聘担任法律顾问的,还应当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三、工作要求

法律顾问履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工作秘密以及其他不应公开的信息,不得擅自对外透露所承担的工作内容;

(二)不得利用在工作期间获得的非公开信息或便利条件,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利益;

(三)内部法律顾问不得从事有偿法律服务,不得在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咨询企业兼职,具有公职律师身份的,不得以律师身份办理本单位以外的诉讼与非诉讼案件;

(四)外聘法律顾问不得以消防救援机构法律顾问的身份从事商业活动以及与法律顾问职责无关的活动;

(五)外聘法律顾问不得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与本单位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如与所承办的业务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及与聘任机关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参聘材料

(一)所在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以往业绩情况,特别是从事政府部门法律顾问的业绩;

(三)拟作为肇庆市消防救援局法律顾问律师(服务团队)的基本情况及简历;

(四)根据本公告中的法律顾问服务内容,提出相应的报价(盖章版)和初步合同。

五、选聘工作方式

选聘工作采取竞争性方式进行。有参与意向的单位根据肇庆市消防救援局提出的条件,于4月30日前将相关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zqxffhzx@163.com),并将纸质资料邮寄至肇庆市消防救援局。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信安大道立德路6号;联系电话:0758-2734491,政策法规科。

 

肇庆消防

2026年4月20日

  • 注:本公告来源于肇庆消防
    原文网址请点击:https://mp.weixin.qq.com/s/9DHqnWJioNt6prd7LL6bO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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